嘉兴哪里给狗打疫苗?
为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嘉兴市养犬管理规定》和重大动物疫病防控措施,进一步做好犬只狂犬病等动物疫病防控工作,促进人与动物和谐相处,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犬类免疫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自2015年07月22日起对全市犬类开展狂犬病强制免疫工作。由养犬户(单位)携带犬只自行到畜牧兽医部门(新城街道市府路1025号二楼257、258室)及其委托的动物诊疗机构申请免费免疫,经狂犬病免疫程序免疫后,由动物防疫员出具农业部规定的免疫证明。
二、饲养犬类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在规定时间内,携带所养犬只到畜牧兽医部门及畜牧兽医部门委托并公布的动物诊疗机构接受狂犬病等疫病强制免疫。
三、严禁犬类饲养人(单位)从疫区引进犬类,发现所养犬类发生疑似狂犬病的,应立即向畜牧兽医部门报告,严禁隐藏、转移、出售、屠宰病犬。
四、犬类饲养人(单位)拒不执行犬类强制免疫的,由畜牧兽医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理。阻碍兽医行政管理人员、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