别人家狗乱拉屎怎么办?
在城市中,管理不好的犬只不仅影响了市容和环境卫生,还存在伤人隐患。根据《北京市市容环境卫生条例》规定,本市禁止饲养、销售、运输、携带的犬只为肉用犬和玩赏犬中的危险犬类。《北京市养犬管理规定》对禁止犬类的品种和体重亦做出明文规定(獒犬、藏獒犬、德国牧羊犬、斗牛犬、比特犬、西班牙牛头犬、中华田园犬、昆明犬、马士提夫犬等恶犬及肩高超过45厘米、体长超过60厘米的巨型犬等危险犬只)。
《北京市市容环境卫生条例》和《北京市养犬管理规定》对养犬行为也明确提出管理要求,犬在户外排泄粪便的,应当立即清除,犬只伤害他人的,养犬人应当立即将被伤者送至医疗机构诊治。养犬人不清理犬只粪便的,由区、县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可处20元以上50元以下罚款。
为此,西罗园街道将对在本辖区内有违规养犬、不及时清理犬类粪便等有上述影响市容环境卫生行为的个人、单位或无主犬类进行宣传教育和管理,对不听劝阻和屡教不改的个人和单位上报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监察局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同时,呼吁在西罗园地区内生活的居民,树立文明养狗的意识,不饲养、不携带危险犬类进入本辖区;遛狗时给犬只戴上绳索牵好并随身携带卫生纸和塑料袋,及时清理犬类粪便;携犬只外出,应避让老年人、残疾人、孕妇和儿童,并不得进入市场、商场、饭店、公园、公共绿地等公共场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