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犬证全国通用吗?
军警单位和个人持有配发的枪支、配售站持有配置的枪支,必须同时持有所在地县(市)公安局核发的《持枪证》,到指定的供应部门购领子弹时,供应部门可凭上述证件销售,开列的购买凭证只限在本县(市)有效。
猎民、牧民持有县(市)公安局核发的《猎枪证》,必须同时持有《持枪证》,在本县(市)购买配限数量的猎枪弹时,供应部门可凭上述证件审核销售,并开列的购买凭证只限在该购领县(市)有效。
专用部门持有公安、司法、工商行政管理、海关、保安、野外勘察等部门枪,必须同时在本县(市)配发单位和县(市)公安局出具的购领弹药的介绍信,供应部门可凭上述介绍信审核销售,并开列购买凭证只限在本县(市)有效。
持有市、县(市)公安局发放的《携枪证》,携运枪支通过铁路时,经铁路安检、客运工作人员查验核实后,可在乘车站购买携带枪支用的子弹,供应部门可凭《携枪证》审核销售,所开列的购买凭证只限于在该购领站有效。
警犬、军犬,必须到专供供应部门领取,供应部门只能凭公安、部队的介绍信审核销售。
禁止任何单位或个人出借、出租子弹和借用、租用子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