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哪里不能养宠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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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根据《深圳经济特区养犬管理条例》,在深圳市行政区域内实行养犬登记制度;未经审批和登记严禁饲养犬只。 违反该条例规定,未取得养犬许可或者未办理备案登记手续饲养犬只的,由公安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逾期未改正的,没收犬只。

2.经批准设立的犬类留验站和犬类传染病防疫点,是进行犬类免疫接种、检疫、隔离观察的场所,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占用或改变用途。 违反该条例规定,擅自移动、拆除、损坏犬类留验站设施和设备的,予以警告,可处五千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3.因养犬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破坏环境污染生态平衡等,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规定给予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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